[聖愛觀點]社會對自殺態度的演變

最近接太多想不開的案件,看來本社得開始要認真研究自殺的相關議題了。

以往教會對自殺的教友不會為其舉辦殯葬彌撒,只會為其辦比較閹割版的殯葬禮儀,因為認為自殺犯了不可殺人的戒命,這個誡命包括殺自己。

以往軍人忠靈祠也不能接受自殺的過世人,怕斲傷軍譽,除非是拒絕投降而自殺的軍人。認為讓自殺者享有任何福利都是變相鼓勵自殺,而免費且環境優美的軍人忠靈祠當然也是很重要的退伍軍人福利之一。

但近年來賴自精神疾病的研究豐富,也得知自殺者絕大多數生前都因精神疾病所苦,漸漸地把自殺行為列為病態行為,撫卹漸漸以病故的方式來辦理。

但無論自殺是否為病態行為,家屬都不能以:「她都憂鬱症這麼久了,走了也是解脫。」的心態來面對親人尋短。因為這很可能會造成家庭內面對疾病、挫折都選擇逃避,群起效尤。筆者曾經聽神父說過他一家三人接連尋短的故事。

連結

公務人員自殺死亡可否辦理撫卹相關問題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85521&utm_source=chatgpt.com